
剛開店的老闆,幾乎都會遇到同一個問題:「我的店現在需要開統一發票嗎?」有人說營業額超過 20 萬才要開,也有人說小店不開發票就不用繳稅。這些說法有對有錯,一不小心就可能漏開發票、被國稅局補稅處罰。以下一次整理判斷方式、三個關鍵數字、會被提前要求開發票的特例,以及被核定後該怎麼準備,幫你少走冤枉路。
我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嗎?
先給結論: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 20 萬元,原則上就要使用統一發票;未達 20 萬元的店家,多半屬於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課稅,可以免開發票、改開收據。
不過,20 萬只是其中一條線。營業稅還有「起徵點」,國稅局也會依店家的經營型態判斷是否「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」。要準確判斷自己的情況,得把這幾個條件一起看。
需要開發票的三個關鍵
1. 起徵點:決定要不要繳營業稅
財政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,這是自 2007 年以來首次調整:
- 買賣業等「銷售貨物」業別:每月銷售額 10 萬元
- 裝潢業等「銷售勞務」業別:每月銷售額 5 萬元
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,免繳營業稅。
2. 20 萬元:決定要不要開統一發票
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、但未達 20 萬元,仍屬小規模營業人,免用統一發票,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,按 1% 稅率每季發單課徵(每年 1、4、7、10 月底前寄發繳款書)。
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元以上,國稅局就會核定使用統一發票,改以一般稅額計算。
3. 稅率:1% 與 5% 的差別
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稅率為 5%,但進貨、費用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;同時必須每 2 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,並自行繳納營業稅。
需要留意的是:20 萬決定「要不要開發票」,起徵點決定「要不要繳營業稅」。免用統一發票,不等於不用繳稅。
未達 20 萬,也可能被要求開發票
很多老闆以為「只要每月沒到 20 萬就不用開發票」,其實不一定。20 萬是量化門檻,國稅局還會依營業性質、業別與規模判斷店家是否「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」。一旦被認定具備這項能力,即使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,也可能收到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通知。
實務上,以下幾種情況比較容易被國稅局關注:
- 連鎖或加盟經營:多家門市、統一管理,通常被視為具備開立發票的條件。
- 已使用電子化設備管理銷售:例如 POS 或收銀系統,本身就能記錄每筆交易。
- 經營網路銷售:網路交易與實體店採相同課稅標準,規模達一定程度同樣適用。
- 實際銷售額高於查定金額:國稅局查核後若發現銷售額明顯增加,可能重新核定。
另外要特別說明餐飲業。豆漿店、冰果店、麵食館、自助餐、便當業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,過去被列為「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」,考量現場湯湯水水、不便手開發票,即使銷售額超過 20 萬也可能免用發票。但隨著收銀設備普及,若屬連鎖加盟、網紅名店或營業狀況良好的店家,國稅局已陸續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。
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後,會有哪些改變?
國稅局核定店家使用統一發票時,會以公文通知並載明起始日期。從起始日開始,每一筆銷售都必須依規定開立發票。跟過去查定課徵相比,主要有三個改變:
- 稅率從 1% 調整為 5%:看起來稅負變重,但進貨、租金、設備等支出取得的發票,其進項稅額可以扣抵,實際負擔要依店家的成本結構試算。
- 從國稅局發單改為自行申報:每 2 個月(單月 15 日前)自行申報上一期的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,不再是等國稅局寄繳款書。
- 憑證管理更嚴謹:銷項發票與進項憑證都要妥善保存,作為申報與日後查核的依據。
收到核定通知後,建議先和記帳士確認申報流程與時程,並在起始日之前把開票工具準備好。漏開或短開發票,除了補稅之外還可能面臨罰鍰,前期準備越完整,轉換期越順利。
結論
判斷要不要開統一發票,可以先記住三件事:每月銷售額 20 萬元決定是否使用統一發票,起徵點(貨物 10 萬元、勞務 5 萬元)決定是否繳營業稅,而連鎖加盟、使用電子化設備或網路銷售等經營型態,可能讓國稅局在未達 20 萬時就提前核定。
與其等收到核定公文才手忙腳亂,不如在營業額成長的階段就定期檢視銷售數字,並提早建立數位化的收銀與開票流程。實際適用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,個別情況建議諮詢記帳士或會計師。



